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疫情延燒,根據3/11最新統計,全球確診破12萬,有4364例死亡,蔓延至100多個國家,特別近日許多國家疫情升溫,針對旅遊疫情建議第二級、第三級國家,也皆將執行防疫措施,整理如下:
▌【防疫須知】一次看懂!誰應該「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自主健康管理」?(2020/03/25更新)
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全球疫情急遽升溫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9日凌晨0時開始,所有入境者,必須實施居家檢疫14天。面對一般大眾仍有疑惑關於:「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自主健康管理有何不同?」綜合整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料如下:
▌具感染風險追蹤管理之對象
【居家隔離14天】
與確診病例接觸者
【居家檢疫14天】
3/19起所有入境臺灣者(具國外旅遊史者)*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回溯通知(請參見附註說明一、二)
3/8-3/18自美國、東亞入境有症狀者,將居家檢疫並安排採檢
3/5-3/14自歐洲入境者,請儘速通報鄉鎮公所,請這段期間自上述地區入境(含轉機)民眾配合居家檢疫
【自主健康管理14天】
1.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,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
2.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
3.3/19前具「國際旅遊疫情建議」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旅遊史者
4.因特殊情形申請赴港澳獲准者(如醫師專家因疫情赴相關地區)
5.3/11起從冰島、瑞士、挪威、瑞典、比利時、荷蘭、丹麥、奧地利、中東地區的巴林、科威特入境之旅客。
註一:3月8日至18日自美國、東亞入境有症狀者 將居家檢疫並安排採檢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21日表示,因近期國內境外移入個案數攀升,將往回追溯3月8日至18日間,自美國、東亞國家入境後曾就醫者約3,000筆,通知即刻起居家檢疫,並進行 COVID-19(武漢肺炎)病毒檢驗。
疾病管制署已主動勾稽健保系統,將透過簡訊通知上述民眾即刻配合居家檢疫,同時主動聯繫地方衛生局或1922防疫專線,安排相關採檢措施;若民眾入境後曾就醫,但尚未收到簡訊,亦請主動聯絡當地衛生局及配合相關措施。
註二: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入境民眾請儘速通報鄉鎮公所;另針對所有非本國籍人士限制入境,所有入境者入境後都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18日表示,除回溯採檢有症狀者,也將回溯追蹤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、埃及、土耳其與杜拜入境民眾(皆含轉機)之健康狀況,請這段期間自上述地區入境(皆含轉機)民眾配合居家檢疫,請儘速向居住所在地之鄉/鎮/市/區公所通報(電話可至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),或撥打各縣市1999專線通報,由公所民政人員進行居家檢疫健康關懷。
自主通報居家檢疫者,請利用電話洽現居住所在地之鄉/鎮/市/區公所,提供個人資料,由公所補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,並由民政人員進行健康關懷至檢疫解除日(入境日加15天)。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,應遵守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列防疫規定,留在家中不外出,並配合必要之追蹤關懷機制。自上述地區入境民眾如果有咳嗽、發燒、流鼻水、鼻塞、呼吸困難、倦怠無力等症狀,配合衛生單位指示儘速就醫。
※上述所稱「歐洲」為下列國家/地區:
法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奧地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丹麥、芬蘭、瑞典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波蘭、捷克、匈牙利、希臘、馬爾他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冰島、挪威、瑞士、列支敦斯登、英國、愛爾蘭。(歐洲+埃及、土耳其、杜拜共30個國家/地區)
▌「居家隔離」、「居家檢疫」、「自主健康管理」這三種差異在哪?
1.「居家隔離」者,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每日主動追蹤二次健康狀況,並以手機電子監控。居家隔離時如有發燒、咳嗽、呼吸困難等相關新型冠狀肺炎病毒(武漢肺炎)症狀者,會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。
2.「居家檢疫」者,需配合地方民政局或里長、里幹事每日主動追蹤一至二次健康狀況,並以手機電子監控。
上述二者皆需在「家中」或是「指定地點」,不得外出,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也不得出境或出國。若未配合指揮中心防治措施,將開罰最高100萬元罰鍰,必要時將強制安置。
3.「自主健康管理」者,如無症狀,請盡量避免外出及出入公共場所,如需外出,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。勤洗手,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,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,並詳實記錄活動史。如有相關症狀,請佩戴外科口罩儘速就醫,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就醫時主動告知接觸史、旅遊史、職業。返家後應戴口罩避免外出。與人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。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,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,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。
▌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會收到何種通知書?
1.「居家隔離」者會收到「居家隔離通知書」
2.「居家檢疫」者會收到「入境檢疫系統」電子憑證或紙本「旅客入境健康聲明 暨居家檢疫通知書」
更新時間:2020/3/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