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心是基督徒重要的信仰課題,然而在因信稱義後,我們就能自由自在與神同行嗎?又或者,覺得做基督徒後反而更多規範和不自由?新生命團隊延續「信心」主題,繼續用雅各書第2章8-20探討「因信稱義」的另外一面「因行為稱義」,讓我們把信仰的拼圖拼得更整全,開始經營信心與行為合一,在每天生活中活出彰顯耶穌基督的國度新生命。
至尊律法是一切信心行為的依歸 背後是上帝的祝福
「義」是神的標準,但因人墮落達不到標準,神就親自設立獨生子耶穌作挽回祭,我們能因信耶穌而因信稱義。而因信稱義的準則是「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」,原來至尊律法是神最高的標準,如同憲法,更是我們行事為人的說明書,背後是上帝要教導人在國度裡做一個豐盛國度的百姓。當我們守至尊的律法,就能站立在神的國,被上帝保護跟祝福。新生命團隊鼓勵大家:當我們經歷守這律法的美好,會經歷更多屬神的正向信心循環,「會越守,越經歷神!越守,越經歷國度!」
守律法的講究:要守就守一整套
但到底要如何守律法呢?第十節告訴我們要遵守「全」律法,代表神的律法是一整套的,無法切割也無法任選,每一條都有它同樣屬神的重量、份量和榮耀,又說「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」,罪沒有分大小,也沒有分多少。聖經也在第九節用反例:「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」,提醒我們:按照律法的總綱「愛人如己」,從外到內都遵行律法,也從外到內都愛一個人。
在神的裡面 經歷不自由的自由
我們常會認為律法是限制,讓我們失去自由,但特別的是第十二節卻說這是「使人自由的律法」!原來當我們「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」,代表我們願意活在神的心意裡,這個自由雖然是從守法入門,看似不自由,但神要給我們的自由,卻是長存到永遠、是沒有限制的,這才是真正的自由!相反的,一個說話行事不願按照律法的人,雖然短暫有自由,卻終究會被定罪和被罪綑綁。然而,人面對律法其實是無能為力的,但聖經說: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」,我們需要藉著信心來到耶穌面前,支取和經歷祂的憐憫和赦罪,我們才能夠活出憐憫。「律法真正要我們的是要得著愛、活出愛、表達愛,所以憐憫才是律法真正的本意」。
在教會和生活中操練有行為的信心
從第十四節說:「我的弟兄們 」,看見聖經對我們這群因信稱義、重生得救的人–也就是教會,發出了一個信行合一的呼召:「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有什麼益處呢?」。每個基督徒都要面對信心與行為合一的問題,而在教會肢體生活裡,確實會有人藉著行為來檢視我們的信心,所以我們常不想被看,但這是否反而讓我們的信心有灰色地帶可以閃躲呢?新生命團隊鼓勵大家:「教會是一個呈現我們生命真實光景的地方,我們要彼此扶持,能夠得救」。
當人有需要時,你會不會說「我為你代禱」,卻沒有任何行動呢?或是常說「要贏得年輕人」,卻從未走進校園關心接觸人?聖經說這樣的信心「這有什麼益處呢?」,不論是因個性或能力限制你沒有走出信心的那一步,都會讓神使用我們的機會打了折扣,人也無從透過你得著神的幫助。
行為與信心 相輔相成 缺一不可
聖經第十七節更說:「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」,信心跟行為無法二分,沒有信心的行為,好像假冒為善的人,沒有行為的信心,則只是枉然自欺,沒有辦法讓你得救,也沒有辦法叫別人因你得救。「信心會結果子,所結的果子就是我們的所作所為。我怎麼知道你的信仰?就要看你怎麼經營和怎麼活你的生活。」真正的信心會帶出對神的順服和敬畏。「你有信心嗎?你的信心有沒有讓你真實的伏在神面前,讓上帝掌權呢?還是如同鬼魔一樣敵擋恐懼?寧可用盡各樣的方式逃避或掙扎,都不願意回到主的面前?」
雅各書第二章二十一到二十六節提及二個因行為稱義的例子,亞伯拉罕因著相信神,信祂是那位叫死人復活的神,完全降服讓神作主,所以「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」,上帝悅納了他的信心,並成為與他同行的朋友。妓女喇合則因為知道耶利哥城已經被交在上帝手上,因著相信,大膽拯救探子,要爭取與神有份,因此不只不被滅亡,更被算進神的國度當中。這二個見證都在告訴我們:「因著信心帶出的行為,讓我們能夠進入上帝的國度,能得著救恩,更讓國度藉著我們繼續彰顯出來。」
新生命團隊鼓勵大家:不要小看我們每一天出於信心的行為,我們每一天都需要回到因信稱義的根基裡,也需要在這個條件和身份上,藉著信心,倚靠耶穌活出真理,讓我們的生命、生活、行事為人都能夠彰顯上帝的榮耀。
記者/陳麗安 台北報導